中国崇阳网消息特约 记者花团、锦阳、通讯员王进报道:4月17日,当崇阳县天城镇渣冲村村民王先生领到维修好的电脑时非常高兴,专门打电话给崇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:他的电脑有三包了。
事情是这样的,2014年4月22日村民王先生在崇阳一金店购买首饰,赠送了一台平板电脑,2015年2月发现电脑坏了,于是找到金店要求免费维修,金店老板以自己不经营电脑且该电脑是赠品为由不履行三包义务。
多次协商无果的王先生于2015年03月30日向崇阳县工商局消委会投诉,崇阳县工商局消委会接到投诉后,当即派工作人员到经营者处调查,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,依据《消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赠送的商品经营者要负责,履行三包义务,尽快维修。通过崇阳县工商局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,金店老板承认错误,同意免费为王先生维修电脑。